福建省昌德膠業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泉州市南安康美工業區(鞋業基地), 成立于2007年05月23日,公司康美生產基地現有從業人員130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3人。該公司年產5000噸膠粘劑、10噸金屬、塑料處理劑、10噸金屬清洗劑,其中年產5000噸膠粘劑含丙烯酸酯膠粘劑1000噸/年,有機硅酸膠 700噸/年,熱熔膠3000噸/年,厭氧膠100噸/年,環氧膠200噸/年。該公司最終產品膠粘劑系列中的丙烯酸酯膠和金屬、塑料處理劑、金屬清洗劑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屬于精細化工產品生產企業。 該公司主要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有:N,N-二乙基對甲苯胺、甲苯二異氰酸酯、多聚磷酸、三乙胺、環己烷、正己烷、異己烷、乙酸正丙酯、過氧化氫異丙苯、甲基丙烯酸、石油醚、乙酸乙酯、二丁基二(十二酸)錫、硅酸四乙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酮及成品金屬、塑料處理劑、金屬清洗劑、丙烯酸酯膠粘劑。該公司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有:甲苯二異氰酸酯、乙酸乙酯;涉及易制毒化學品有:丙酮;涉及高毒化學品有:甲苯二異氰酸酯;未涉及監控化學品、劇毒化學品。其中金屬、塑料處理劑、金屬清洗劑、丙烯酸酯膠粘劑產品需要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該公司生產過程中存在火災、爆炸、容器爆炸、鍋爐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燙、淹溺、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車輛傷害、高處墜落、坍塌、物體打擊、粉塵危害、噪聲危害、高溫危害、采光照明不良、自然災害等。 該公司存在可能構成重大危險源所列物質有:甲苯二異氰酸酯、丙酮、環己烷、正己烷、乙酸乙酯、二丁基二(十二酸)錫、異己烷、三乙胺、乙酸正丙酯、石油醚、硅酸四乙酯、甲基丙烯酸甲酯、金屬、塑料處理劑)、金屬清洗劑、丙烯酸酯膠粘劑、過氧化氫異丙苯。對該公司存在重大危險源介質的單元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經計算得知,該公司存在重大危險源介質的生產單元和儲存單元均未構成重大危險源。 該公司根據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設置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了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主要負責人與安全管理人員均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該公司分管生產負責人具有精細化工工藝?茖W歷,分管技術負責人具有化學工程研究生學歷;專職安全員具有材料化學和應用化學本科學歷,且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化工安全)為專職安全員,從事該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叉車工、司爐工及特種作業人員低壓電工、高壓電工持證上崗;該公司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了相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該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能夠滿足日常安全管理的需要。 該公司制定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等),成立應急救援專業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器材、應急藥品,并定期進行事故演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進行備案。該公司不存在《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安監總管三[2017]121號)中規定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該公司位于泉州市南安康美工業區(鞋業基地),南安康美工業區不屬于化工園區,該公司于 2008年8月6日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編號:選字第350583200800032)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編號:地字350583200800018 號),符合當時當地城鎮總體規劃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該公司廠區各主要建(構)筑物與周邊建(構)筑物的防火間距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要求;廠區周邊100m范圍內無《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13年修改)》(國務院令第591號,國務院令第645 號修改)第十九條中規定的八種人員密集場所或敏感場所。正常生產時該公司與周邊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居民生活的相互安全影響不大。 根據場地的自然條件,對該公司安全會造成影響的自然災害主要有暴雨、臺風、雷擊、地震等。該公司建(構)筑物的抗震設防烈度按7度設防,設置有廠區排水系統,建(構)筑物設置了防雷措施,制定了防范臺風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在采取相關技術措施以后,暴雨、臺風、雷擊、地震等自然災害對該公司安全影響可以得到控制。 該公司總平面布置合理、各功能區域劃分明確;各建(構)筑物的耐火等級、安全疏散措施、建(構)筑物間防火間距、廠區道路設置以及給排水措施、防高處墜落措施設置部分符合規范要求,按第8章節提出的對策措施及建議進行整改后,方可符合規范要求。該公司的生產技術較為成熟,所使用的工藝和設備不屬于國家淘汰、禁止的。生產設備設施設置合理,從工藝、設備和控制等方面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工藝過程設置了PLC就地控制、特種設備、強制檢驗儀器、可燃氣體探測器、防機械傷害措施能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不足之處應按第8章節提出的對策措施及建議進行整改后,方可符合規范要求。 該公司在供電電源,配電系統、電氣設備、防雷防爆防靜電安全方面所采取的措施部分符合規范要求,不足處應按第8章節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進行整改后,方可符合規范要求。 該公司的消火栓系統、消防疏散指示標志、通訊報警和通訊聯絡、消防車道設置方面能夠滿足要求,下列不足之處應按第8章節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進行整改后,方可符合規范要求: 該公司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主要有中毒和窒息、粉塵危害、噪聲危害、高溫、灼燙、采光照明不良等,所采取的防中毒和窒息、防粉塵危害、防噪聲、防灼燙、防采光照明不良措施符合規范要求。 該公司涉及的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所采取的安全控制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符合要求。 該公司固有危險程度:E(廠房 3)和儲罐區屬Ⅱ級中度危險等級,其余A(廠房1)、D(廠房2)、F(廠 4)、G(廠 5)、鍋爐房、B(倉庫1)、C(倉庫2)、H(倉庫3)、I(倉庫4)、丙類堆場屬Ⅲ級低度危險等級。 該公司作業條件危險程度:H(倉庫3)(甲類)、儲罐區(甲類)為具有“一般危險、需要注意” 的作業場所;B(倉庫1)(丙類)、C(倉庫2)(丙類)、I(倉庫4)(丙類)、F(廠房4第三層倉庫)丙類、G(廠房5二層北側倉庫)(丙類)、丙類堆場(丙類) 為具有“稍有危險、可以接受” 的作業場所。 該項目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E廠房(廠房3)、H(倉庫3)、儲罐區的危險程度均為“較輕”,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40m。該項目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符合要求。 該公司在本報告第8章提出的不符合情況全部整改到位后,各種危險、有害因素能得到較有效的控制,該公司安全生產條件可符合要求,具備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延期換證條件。 |